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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村民主体性的实现路径研究——以苏北B村为例

     

摘要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治理过程中,行为主体主要是国家和政府,缺乏村民主体的有效参与。通过对苏北B村的案例研究,发现当下由于村民主体意识的“缺位”、乡村治理主体地位的“失序”以及村民主体治理过程的“缺场”造成了村民主体性作用发挥不畅的现实困境。为破解这一困境,可以通过思想引领,唤醒主体意识;赋权赋能,强化主体力量;夯实经济,留住乡愁等方式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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