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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摘要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共27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提出将林改档案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林权证发放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原件一式两套,一套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套移交同级国家卡当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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