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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晋政发[1996]65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缴费企业和缴费人积极主动筹资缴费,有力地支持了引黄工程建设,各地、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特别是各级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断强化征收管理,煤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5年至2000年累计征收煤炭水资源补偿费19.93亿元,为筹集引黄工程建设资金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受煤炭市场走低和收费政策延续衔接等因素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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