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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移交自办中小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省属企业:为全面加快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改革发展,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张宝顺省长在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把国有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移交社会管理,太钢、太化、太重和山西焦煤集团所办学校的移交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的要求,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财力实际,经2004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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