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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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