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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状告五龄童

     

摘要

五岁小女孩谭庆因玩电动车,将7旬老太冯莲君撞伤,因而两度被推上被告席。这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因小女孩无过错而没有担责,但其间之曲折却令人深思玩味。 199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晚上9时许,家住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顺城街64号的70岁老太太冯莲君从游乐场中穿过,当其走到场中间之际,被5岁女童谭庆驾驶的游乐电动车撞伤。谭庆的母亲叶科莲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冯老太太入住叙永县人民医院治疗50天后,于同年6月19日出院,共用去医疗费4470.72元,鉴定费350元,护理费520元,合计5340.72元。事故发生后,谭庆之父母为冯莲君老太太支付了医疗费520元。同年12月2日,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鉴定为:冯莲君右踝损伤后遗症构成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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