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财税》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摘要

财税[2018]44号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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