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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革命组织代表会议”不应列入人代会届次

         

摘要

近来发现有些书刊中,将1967年3月12日至18日召开的“山西省革命组织代表会议”列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届次,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山西省革命组织代表会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故不能视其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更不宜当作山西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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