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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税收有新规定

         

摘要

国家税务局最近发出通知、就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取得的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问题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有:一、外汇贷款业务,按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差额计算纳税,税率为百分之五;二、其他金融业务,按收入金额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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