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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r——2016年立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随着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大,地方立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急剧增多,同时也意味着立法理论研究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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