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人大月刊》 >积极探索自我约束机制为实施赔偿法打好基础——关于黄浦、静安区法院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积极探索自我约束机制为实施赔偿法打好基础——关于黄浦、静安区法院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

1993年初,黄浦区法院拟订了《黄浦区人民法院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并于1993年7月1日起试行。嗣后,市高级人民法院制订了《上海市法院系统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于1993年8月起在静安区、浦东新区和松江县三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黄浦和静安两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对黄浦和静安两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