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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经理人员的监督者实应行监督

             

摘要

cqvip:一、监督者本身缺乏约束的五种表现 1.政府的监督动力不足 由于国企委托—代理的第一重关系即全民与国家各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被弱化,因此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来明确监督者即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者的收入与职位晋升往往与企业的运行状况无很大的关联。而且政府作为初始委托人的代表是由初始委托人产生,政府一经产生便获得永久性权威,没有哪个主体可以成为它的竞争对手。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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