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地方交通》 >我国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北京等10地

我国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北京等10地

         

摘要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我国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