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土地》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摘要

一、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如厨房、厕所、禽畜舍、沼气池以及庭院或天井)用地。据笔者考证,从1949年~1962年,宅基地是私有的,住房也是私有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