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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的沪港服务业合作

         

摘要

2003年6月29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随后在2004年和2005年又签署了两个补充协议,使开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CEPA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方面其中,服务贸易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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