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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范剥离公司的经营机制

             

摘要

正近来,本市部分企业将非经营性的部门从企业主体中剥离出来,成立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即剥离公司,形成了总厂“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新格局,这是搞活国有企业的新途径.但是,笔者最近在对12家剥离公司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剥离公司与主体企业的关系在许多方面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半剥离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剥离公司的意义.1.出资形式不规范.剥离公司的资产、资金来源一般都是由主体企业全额出资,主体企业应作长期投资处理.而目前有不少主体企业没有这样处理.如有的主体企业将投入剥离公司的资金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有的剥离公司则无偿使用主体企业的资产.2.组织形式不规范.剥离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由主体企业的厂长、科长兼任,其经营的业务也就是原非经营性部门的业务内容,其利润也无非是由主体企业的一部分利润转移而来.3.费用列支不规范.两个经济实体在费用列支上处于随意状态,如有的剥离公司使用的水、电、煤、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费用均由主体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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