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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政策问题解答

             

摘要

近接不少读者来电、来信询问有关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政策问题。因本刊曾在第11期采访大检办负责人的文章中对一些政策问题作了解答,现再补充如下:1.对被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要按现行法规处理,特别是屡查屡犯、明知故犯的问题要从严处理,除按规定调整帐务、补缴各项税款和收入外,必须依法给予处罚。(1)查出擅自减免税款问题,除依法撤销其原有决定并依法补征税款外,还要上报上级财税机关审核处理。(2)查出各种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除如数追缴偷骗的税款外,还要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3)查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问题,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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