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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摘要

@@ 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对地方的财力补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安排支出,包括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及1995年开始实施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等.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实行的工资、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移支付.近年来,由于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中央财政用于转移支付的数额不断扩大.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财税》 |2002年第4期|12-14|共3页
  • 作者

    丛明;

  • 作者单位

    国务院研究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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