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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税务稽查由收入管理型向打击威慑型转变

             

摘要

1.队伍建设要坚持一个“精”字。税收征管模式转换后,税务稽查的作用和力度加大了。根据开展打击型稽查的实际需要,要从改善稽查人员结构入手,着力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对这支队伍的“精锐性”建设。在政治素质方面,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增强政治素质;在业务素质方面,采用培训——实践、再培训——再实践的方式,从简单的分析判断到逻辑分析推理和证据的有效搜集等,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具体操作能力,为开展打击型稽查提供人才保证。2.打击对象要确保一个“准”字。根据增值税管理的特点和偷税发生的概率,及时调整选案思路,实施“无稽查收入任务管理模式”,将打击的重点确定在发案率高、危害性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行业性规律偷税上。从选案环节入手,及时掌握偷税犯罪的新动向,提高选案的准确性;稽查环节能够根据选案疑点,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充分运用横向、纵向延伸的稽查方法,准确地进行案情分析判断和证据提取。3.检查思路要遵循一个“广”字。应当摆脱仅是为了完成检查户数和稽查收入任务而忙碌的被动局面,将稽查重心转向那些对新税制危害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利用增值税特点进行的规律性连锁偷税案件上。形势和要求的变化,给案件调查取证和对偷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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