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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也应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摘要

@@ 编辑同志:rn邓某于2007年1月成立一家经营农资产品的公司时,要求我作为股东之一,且不需要我的任何投资,也不用我参加任何管理,即我只是一个挂名股东.碍于情面,我答应了邓某.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注册登记,写明股东为我与邓某,各占50%份额,其中我为负责人,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此后我一直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获得任何分红.而邓某因经营不善,欠下300余万元货款后下落不明,公司已经倒闭.近日,债权人要求我还款.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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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山东农机化》 |2010年第6期|35|共1页
  • 作者

    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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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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