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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集合:作为概括担保制度的基础理论

         

摘要

一、问题的提起——我妻荣博士提出的问题在日本,企业担保、财团抵押、集合动产让与担保等所谓的"概括担保"被特别法及判例法承认,并在实务中被广泛运用。但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借鉴德国民法,将"物"限定于"有体物"(第85条),以"(有体物)所有权"为中心构筑了"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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