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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cqvip:鲁牧饲药发[2018]34号各市畜牧兽医局:现将《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9月6日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监管模式,提高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监管执法的有效性、精准性,按照《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16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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