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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鲁政办字[2018]2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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