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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鲁政办发[2012]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电监办《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山东电监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2年第25期|P.12-14|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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