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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9号

             

摘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行业领域各方主体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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