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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2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6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雷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水利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等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民所有制水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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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政报》 |2011年第4期|P.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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