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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周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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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期刊年鉴》 |2018年第1期|540-5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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