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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摘要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1日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2012年11月5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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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政报》 |2012年第26期|P.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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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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