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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SDPR—2012—0140004鲁人社办发[2012]50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为确保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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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2年第21期|P.35-37|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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