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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

         

摘要

<正>鲁政字[2013]83号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5年,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希望你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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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3年第10期|P.26-|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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