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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摘要

<正>SDPR—2013—0460001鲁价费函[2013]4号省海洋与渔业厅:你厅《关于申请公布2013—2015年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函》(鲁海渔函[2012]4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普通渔业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0元。二、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增殖对虾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2元;海蜇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18元;鹰爪虾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0元。三、为减轻渔民负担,本规定执行期间继续暂停收取毛蚶、魁蚶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3年第3期|P.64-|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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