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政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 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民201648号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 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民201648号

     

摘要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1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