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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摘要

鲁价格二发[2016]3号 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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