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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委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摘要

1995年9月28日,潍坊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0月1日起,下属的市自来水总公司、煤气总公司、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城建综合开发公司4个单位,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事时限,设立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明确赔偿标准,对超时限未实现承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入按规定给当事人以赔偿,将各项服务内容具体化。其核心一是界定在社会服务范围内;二是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为使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市建委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监察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建委有关单位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投诉,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首批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4个单位也分别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负责日常投诉接待和答复工作。同时,4个单位还印制并向社会发放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宣传材料以及"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对工作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投诉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附有文明服务用语和忌语。市民对实施社会服务承诺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首先由有关单位处理并给予答复。凡因各单位监察小组处理不当而当事人上诉到建委监察小组办公室的,建委监察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当事人申诉后5日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人大工作》|1996年第3期|P.30-30|共1页
  • 作者

    王增宝;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4: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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