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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检察工作纵深发展

         

摘要

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一种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继中共牡丹区委作出《关于向牡丹区检察院学习的决定》之后,牡丹区检察院不骄不躁,谦虚谨慎,于近期制定了《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见》和《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几项措施》,重点从五个方面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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