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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伤性低眼压的处理

         

摘要

挫伤性低眼压在临床上可分为暂时性低眼压及顽固性低眼压两类,前者系指外伤后一段时间内眼压低于正常,但经短时间治疗即可逐渐恢复,一般无眼球后极部损害,视功能正常;后者系指经各种药物治疗无效者,常可引起视乳头、视网膜、脉络膜及黄斑部水肿,并发晶体混浊,终致永久性视功能损害。据文献报道,其发病机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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