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审判 >民事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之适用路径探析——以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为视角

民事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之适用路径探析——以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为视角

     

摘要

我国律师费负担是以各自负担为原则,败诉方负担为例外.近年来,律师费宜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越来越多,律师费转付的适用需求有逐步扩张的趋势,实践中也出现了根据实际需要先于立法的做法.但囿于长期以来的审判理念和裁判"习惯",律师费应否由败诉方负担及如何负担,理论界有争议,实务界对此判决标准不一、裁判结果各异.通过对现行律师费负担制度的思辨质疑及律师费转付制度的理性分析发现,将律师费转付制度扩大适用、由败诉方承担具有法哲学基础,顺应司法运行规律,符合经济成本分析原理.针对律师费转付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案件类型、费用数额、裁判标准认定与把握等难题,应以矫正正义和程序制裁理论为理论基础确定其适用范围,在裁判方法上以衡平原则为依据,以合理必要为原则,综合案件性质、难易程度、案件标的额、律师代理的工作量以及本地律师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量,同时与案件结果相结合,将合理的律师费按责任比例分配,确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的适用逻辑与裁判规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