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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进路——以反悔机制的构建为视角

             

摘要

刑罚轻缓化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刑事审判负荷的日益严重,我国顺势提出刑事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缩短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能是制度设立的本意。而现实中司法部门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不足的现状,导致辩诉协商不对等,社会各界亦对程序公正提出质疑。为保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出于自愿是底线要求。但现有的单向正面的自愿性审查机制明显力不从心,无法全面保证被告人的意志自由。构建双向互补的反悔机制可对现有程序瑕疵予以补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为避免反悔机制沦为形式,必须完善反悔机制的程序化设计,如反悔的提出、法定期限的设置、举证责任的明确等。并通过适用法官回避、禁止使用不利陈述、上诉权的限制等规定,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的服务于刑事审判,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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