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略论权利穷竭的地域性与普遍性

略论权利穷竭的地域性与普遍性

         

摘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地域性。依照一 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有效,一旦越出国界, 知识产权便失去其法律效力,即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 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那么权利穷竭是否有地域性 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穷竭原则和 知识产权本身一样,都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其权利 在甲国虽已穷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