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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自救行为二难分析及正当化路径探索

         

摘要

刑法中的自救行为解决的是紧急状态下公力救济不能实现时,以私力救济方式保护合法权益的问题,从本质上看其作为私力救济方式是公力救济的有益补充,能够克服公力救济方式程序繁琐、时间冗长等缺点,有效性优势明显,是权利保护题中之义。同时,自救行为也容易走向暴力,导致社会无序。解决这一二难问题的路径在于构建自救行为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应承认自救行为的正当性,明确其阻却犯罪功能,而对于如何阻却犯罪,有正当防卫模式、法定的违法阻却模式、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模式等,但要么不能自圆其说,要么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或法治现状不相适应,我国宜构建独立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模式,将自救行为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之后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要严格把握其适法的边界,以避免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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