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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木桶原理悟法官职业素养塑成

             

摘要

《孟子·离娄》有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更为重要。人民法院要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及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充分发挥好法院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于法官职业素养的不断提高。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提出并为人所熟知的木桶原理,作为一个形象化的比拟,随着人们的不断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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