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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拍卖救济权的配置与完善——以司法拍卖撤销权为视角

         

摘要

司法拍卖撤销权系特殊的救济权,旨在规范司法拍卖过程中以及拍卖成交后,法院依申请撤销违法拍卖行为和拍卖结果的司法活动。拍卖程序严重违法、误拍他人财产、原执行依据被撤销等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可以行使救济权撤销拍卖结果。至于利害关系人行使救济权时采取的救济程序,本文提出可有当事人自由选择执行异议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两种途径,认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两种程序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拍卖环节的疑难争议,并就两种救济程序的权利配置与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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