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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

         

摘要

一、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内部构建 (一)提起要件 1.主体条件 包括三方面:其一,非原审的当事人,即撤销诉讼的发起人应为原审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其二,与原审诉讼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为应当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其三,有正当理由未能参加原审诉讼,即本人对未能参加原审诉讼无过失。有观点认为,原诉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主张撤销诉讼。我们认为,必要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参与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无独立诉讼实施权,不能单独行使诉讼权。遗漏的必要诉讼当事人应以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救济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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