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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执行

             

摘要

【要点】 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尚未分配给村民的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执行。但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保障失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不能全部用于偿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所欠债务。参照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中用于清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集体公益对外所欠债务的比例以20%为宜,剩余80%用于保障失地村民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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