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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之法理考量

机译: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之法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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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0月我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赋予了更深刻的命题.这几年来,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要允许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农民必须从这里获得应有的财产性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农民的个体成员权得到法律确认并强化,以及对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确权发证之基础上,应对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给予充分关注,对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其补偿必须完善其机制,以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附及于其上的用益物权人的相关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机译:2016年10月我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赋予了更深刻的命题.这几年来,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要允许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农民必须从这里获得应有的财产性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农民的个体成员权得到法律确认并强化,以及对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确权发证之基础上,应对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给予充分关注,对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其补偿必须完善其机制,以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附及于其上的用益物权人的相关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著录项

  • 来源
    《世纪桥》 |2018年第005期|78-7991|共3页
  • 作者

    李坤明;

  • 作者单位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 哲学法学教研室 福建漳州 363000;

  • 收录信息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法律;
  • 关键词

    征收; 补偿; 集体土地;

    机译:征收;补偿;集体土地;
  • 入库时间 2022-08-18 2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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