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要

最近,有职工反映,用人单位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与职工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原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提出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在给职工支付一次性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代税务部门扣缴了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这些职工认为经济补偿金是自己被动失业后,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政策为职工提供的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金,用人单位扣缴经济补偿金税款的做法不合理。尤其是个别企事业单位在扣缴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时,误将补偿金视为职工一次性工资收入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直接套用扣缴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额的作法,引起职工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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