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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人社部明电[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就做好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力开展人才对口支援工作各级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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