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环境》 >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探

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探

         

摘要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建设项目要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中,以房地产项目环境评价的要求是:建筑面积大于6万m2或占地面积大于3万m2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筑面积在2万m2至6万m2之间或占地面在1万m2至3万m2之间的项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