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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的本质属性和档案定义的再思考

         

摘要

《湖南档案》1992年第5期上发表厂毛惕凡同志的《关于档案的本质属性与档案定义关系的探讨》一文(厂简称“毛文”)。文中对有关档案本质属性的一些论点进行了简要分析,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应是“凭证性作用”,据此给档案所下的定义为:“档案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具有凭证性作用的各种材料。”明确档案的本质属性是给档案下定义的前提之一,作者的探索精神值得称道。对毛文的一些观点笔者提出浅陋之见,以求教于档案界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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