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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小城镇污水治理的资金问题

         

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科技部在联合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到2010年全国重点城市和一般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不低于70%和60%,全国城镇污水平衡处理率不低于50%的要求,国务院最近也发出通知要求:十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05年,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通知要求,健全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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